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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专利纠纷 到期使用要赔偿800万
加入时间:2013-06-21 10:00:08  当前新闻点击率:3710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近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有一起医疗器械专利纠纷案件审理,潘氏父子与医疗器械公司——楚雄州医用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医用公司”)达成协议:潘氏父子准许楚雄医用公司使用新型专利到今年11月2日,到期如果再使用,对方将赔偿800万元。
 
潘是云与潘自翔父子俩是江西南昌人,1996年,潘是云发明了“静脉滴注空气净化器”。1999年,潘是云又发明了“空气净化输液器”实用新型专利,潘是云将“空气净化输液器”新型医疗设备专利权授权给儿子潘自翔。
 
2002年10月26日,潘氏父子与楚雄医用公司订立了《楚雄医用公司章程》约定:潘自翔以“空气净化输液器”新型专利使用权折算入股到楚雄医用公司。后来,潘氏父子认为:楚雄医用公司存在不按约定给足潘自翔的股份,非法剥夺潘自翔法人身份,楚雄医用公司违反当初的约定,没有给足潘氏父子董事席位。同时,楚雄医用公司还将潘是云的“静脉滴注空气净化器”发明专利擅自用于生产销售。对于“空气净化输液器”新型专利,潘氏父子已经授权给北京和天津两家公司使用。由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潘氏父子准许楚雄医用公司使用新型专利至今年11月2日,并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25万元;今年11月2日后,如果楚雄医用公司再使用新型专利,将赔偿潘氏父子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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