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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药监局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下达行政告诫
加入时间:2013-06-25 10:40:54  当前新闻点击率:3580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该省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下达了行政告诫书,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监测发现,2013年1~4月,有28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调经至宝丸等29个产品广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同时将对这29个产品的广告实施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省局将加大整治力度,一是撤销(收回)广告批准文号;二是对产品采取全省暂停销售,或提请国家总局采取全国暂停销售;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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