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务人员采购医疗器械收红包拿回扣将处十倍处罚并予警告处分
加入时间:2013-07-09 09:26:34 当前新闻点击率:2728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制定并出台《太原市廉洁行医规定(试行)》。其中规定,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未及时退还或上缴,以及违反规定乱检查、收取回扣或提成,一经查实,将处以所收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
太原市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社会公开承诺不收受“红包”,特别是对新入院患者及家属做好不收受“红包”的宣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退还患者或上缴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在三天内退还患者。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若未及时退还或上缴,经举报查实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当事人将所收“红包”与馈赠全部退还,并给予10倍金额的处罚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科室一年内有2人收受“红包”,给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一年内有2个以上科室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给予分管院长免职处理。
太原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扣和其他不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若违法此规定,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检查费用、收取回扣或提成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医院分管领导给予2倍处罚,涉嫌商业贿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太原市同时规定,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出现2次上述行为者列入黑名单,全市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与其发生购销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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