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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延续,新疆注销14家问题企业
加入时间:2013-07-17 15:53:12  当前新闻点击率:2738

    医疗器械网讯  对于医疗器械公司或销售单位而言,必须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以进行销售经营,如果有效期期限已满未延续也应受到相应处罚。据悉,新疆区药监局日前就对14家这样存在“未续约”的问题企业进行注销。

   近日,新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宣布“乌鲁木齐贝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4 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新疆区局决定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近日,新疆区局将把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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