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药监局出台《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办法》
加入时间:2013-08-06 15:45:19 当前新闻点击率:2810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及时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下发了《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办法》。 在办法里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安全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在查处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以及执法的主体。另外还对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在查处药械违法案件中的各自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对该省内跨区的违法案件的查处的管辖权也进行了明确。在办法里还规定了药监部门在查处违法药械案件时应该派专人进行案件的受理、登记和汇总上报,对于那些违法行为明确并且实时依据充足的,要填写《立案申请书》,并且要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对于安全的调查取证,不少于两人,如果涉及到国家、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的执法人员要严守秘密,不能向外泄露。对于在查处案件时登记保存的物品,药监部门要在七天内做出处理,对于查封的物品,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检验的,要在检验报告书发出起的半个月内决定是否立案。 办法中还规定,一般的案件从立案再到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般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是案情重大,一般也不能超过五十个工作日。另外,在办法里还规定了案件终结后,承办人应该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并且药监部门要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合议,经合议,在报请相关领导审批,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分别由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审批和讨论决定处罚结果。另外,在办法中还规定了处罚听证的条件。这个办法的出台,对陕西省药监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查处能够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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