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朗医疗器械网之医疗机构人员的行为规范征求稿
加入时间:2011-12-27 08:23:42 当前新闻点击率:4713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经过卫生部拟稿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明年的元月六日,面向行业和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其范围。要求从业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不索取和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师应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按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报告职责。强化责任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征求意见稿要求,护士在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后,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要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等。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近年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纠风专项治理以及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一系列活动,广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从业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但也有一些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流程有待改进;许多单位在管理中也提出了一些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制度规定,但各有侧重,不太一致,急需要出台统一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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