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实施细则听证会如期举行
加入时间:2015-09-17 09:40:54 当前新闻点击率:2834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日前,云南昆明市食药监局于9月17日举行《昆明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会议中17家医疗器械企业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针对新规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 其中,就“从事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业务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规定,有听证代表提出,目前,相关从业人员较为紧缺,主要集中在医院和药厂,因此这一规定在具体招聘中存在困难。对此,食药监局表示,本条规定直接引用国家相关规章而制定,没有提升标准,也没有降低标准,因此,学历相关要求暂时不作变动。 而对于“经营Ⅲ-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场所应设置检查验光室、配戴台、洗手装置、干手器等,配备视力表、裂隙灯、电脑验光仪、验光镜片箱(仪)、角膜曲率仪、焦度计、瞳距仪等眼部检查、测量设施设备。”这一条款,多位听证代表认为,若仅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那条款对设备的要求就过高,应对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区别对待。对此,昆明市食药监局表示,接受代表建议,将对条款进行调整,经营验配的场所才需满足条款中的设备要求,普通护理液售卖则不需配置要求设备。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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