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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政出台-违法行医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加入时间:2011-10-17 10:57:05  当前新闻点击率:4692

 近日相关媒体从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获悉,石家庄市将对市级以下(含市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违法行医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应予以立案处罚,并将被记分(不以记分代替处罚)。

石家庄市出台的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详细列举了医疗机构被记分的情形及记分分数。其中包含诊疗活动如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一次记3分;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出租科室开展诊疗活动等情形,一次记6分;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雇佣医托误导患者等行为,一次记10分;医疗机构违法行医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加倍记分。

  据介绍,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根据记分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监督制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行医行为记分累计不超过15分的医疗机构,每六个月监督一次;记分累计在16至30分的医疗机构,每四个月监督一次;记分累计在31至45分的医疗机构,每三个月监督一次;记分累计在4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两个月监督一次。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对年度内记分累计超过30分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培训;对累计超过45分的医疗机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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