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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器械公司给医院领导送过节钱---被判罚26万
加入时间:2016-05-09 09:20:13  当前新闻点击率:2799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近日小编了解道一医疗器械批发公司因多次向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行贿,在医院采购医疗器械等耗材中大肆获利。近日,清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认定清远市鸿×医疗器械批发有限公司(下称“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6万元,公司负责人冯某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单位鸿×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向医院销售医疗耗材,被告人冯某红是该公司聘任的销售经理、企业负责人。从2006年开始,被告人冯某红为了维持和增加被告单位鸿×公司对清新县人民医院(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下同)和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耗材的销售额,代表被告单位分多次向时任清新县人民医院院长的成某(另案处理)、时任清新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的陈某胜(另案处理)、时任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的龙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265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鸿×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冯某红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公司的行贿行为负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这是一起医院采购过程中爆发的大范围受贿案件,就大型设备招标而言,医院不许接触供货商,只要将所需设备技术参数报送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即可,而后事宜均由该中心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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