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美瞳必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加入时间:2012-03-22 10:10:13 当前新闻点击率:4477
自从美瞳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之后,国家和地方都相应出台了监管措施,而且对美瞳的销售经营要求也越来越高! 今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专项检查活动。对经营“美瞳”的业户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经营未经注册的“美瞳”产品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那些缺少“两证”的产品被下架处理。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美瞳”经营者必须要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可以销售。自今日起至3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眼镜批零市场、商超眼镜柜台、地下人防商城、学校周边等经营较为集中的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所有正在销售的“美瞳”,缺少“两证”中的一个,将会被下架处理。自4月1日起,一旦发现无证经营、经营未经注册产品的行为,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文章来源--普朗医疗器械网网编发表,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