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月起无证医疗器械“美瞳”将无法实现销售
加入时间:2012-03-28 20:05:47 当前新闻点击率:4966
“美瞳”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却在许多无医疗器械销售资质的店铺里面大肆销售,此事经过媒体曝光以后国家药监局下重拳实行整改。整改的具体条例也终于在近期得以公布与大众了。?——
4 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按医疗器械管理。这意味着自2012年4月1日起,只有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美瞳”才可上市销售,且销售方必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2月27日发出通知明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月15日,相关媒体记者者曾走访深圳东门等地发现,由于监管存在空白,“三无”美瞳充斥市场,而精品小商铺售卖美瞳的情况也随处可见。
深圳市药监部门再次提醒各商家,自2012年4月1日起,只有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才是合法产品;只有取得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否则则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查处。
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确保您的使用安全,请切勿到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或小商铺购买此类产品,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可拨打12345向药监部门举报。
文章来源——普朗医疗器械网网编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