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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大限将至 4月1日正式纳入医疗器械监管
加入时间:2012-03-29 10:24:30  当前新闻点击率:5016

    自从国家药监局将“美瞳”纳入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后,逐步开始加强对“美瞳”生产与销售的监管。即从2012年4月1日起,销售“美瞳”的商家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这项规定的出台,无疑增加了销售“美瞳”的门槛,对于“美瞳”市场的乱象将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前段时间,各家销售“美瞳”的商家都在最最后的挣扎,全部大批低价抛售。然而现在“大限将至”,通过医疗器械网对市场的观察,发现目前已经很少能够看到“美瞳”的踪迹。

    28日,在东城银座商城内街、东三路众成内街、胶州路鑫都商城的7家格子铺和饰品店内,记者仅看到一家格子铺内还有隐形眼镜在售。曾售卖“美瞳”的店主说,格主在网上看到了药监局的公告后,就自己将其撤下柜了。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自4月1日起,经营者必须要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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