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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在云南省已实现基层全覆盖
加入时间:2011-10-24 08:58:52  当前新闻点击率:4338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形式。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的一项惠民工程,要求从2011年7月开始,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实现基层全覆盖

    据青海医改进度监测结果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均实行零差率销售,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已实现基层全覆盖。

    10月19日,记者在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申南村采访时看到,这个辖区1300多人口的村卫生室配备有193种基本药物,并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村医张宪芳说,在没有实行零差率销售以前,村卫生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15%以上,现在这部分差额由政府财政补助。

    作为试点县,湟中县早在2010年9月份就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提前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据湟中县卫生局负责人说,2010年,全县财政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差额补助为47万元,今年达到了150多万元。

    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省政府及时研究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长效稳定的财政补偿机制,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归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8元,其中医保支付7元、个人承担1元。同时大幅度提高村医补助,保证村医补助年不低于8000元,以此保证基本药物的执行。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我省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逐步减轻,小病在基层、大病上医院的就医格局正在形成,今年1至9月底,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0.6%,次均药费由去年同期37.7元下降到33.9元,下降了3.8元,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增长了26%。

    药品采购新机制逐步完善

    10月中旬,我省首次采用"双信封"新机制开展的新一轮基本药物招采工作基本结束。第一批共有32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标351个品种,935个品规。初步测算,第一批招采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指导价平均降低49.45 %。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均实行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经济技术和商务标书"双信封"招标制,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统一价格,实现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调整了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省卫生厅药械采购管理处和省药品采购中心。8月底开通了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在对全省各级医院基本药物用药需求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认真比对、筛选,整理形成了我省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目录,按照"双信封"新机制的要求,于8月31日正式启动我省基本药物新一轮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过投标企业报名、资质审查、产品信息核对、网上确认、网上报价、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等环节,10月12日基本完成我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

    本次采购的中标价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零售价,通过新一轮招标采购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预计全年将给全省群众减轻基本药物费用负担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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