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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开展动态调整
加入时间:2021-11-10 10:00:10  当前新闻点击率:825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60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据药监局公告了解,《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今后将根据医疗器械风险变化情况,参考国际经验,遵循符合新科学认知、立足监管实际、鼓励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下,可以由相关企业及机构提议,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包括以下情形:
  (一)调整子目录;
  (二)调整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和/或管理类别;
  (三)增补有代表性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
  (四)删除不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五)修订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等内容。

  境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可以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分类目录》调整建议;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可以委托其境内代理人,向其代理人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分类目录》调整建议。

  企业相关人员提交调整材料后,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分类目录》调整建议进行初审,认为确需调整的,将调整建议报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

  除了企业提交调整建议外,药监局相关部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委员,也可向标管中心提出《分类目录》调整建议。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22个子目录,下设206个一级产品类别和1157个二级产品类别,形成三级目录层级结构。对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可动态调整机制,将直接关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途径、监管方式等,也会对企业日后布局市场影响深远。比如:一旦产品分类降级,三类降二类的话,该产品就无需去药监总局注册了,直接在省食药局即可进行;而二类降到一类,企业产品则无需注册,只要备案即可。

  今后,随着《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的持续深入和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逐步优化,对国内医疗器械管理提供了更合理依据的同时,也能更科学的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管管理、促进相关医疗器械企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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