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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美瞳纳入医疗器械监管 消费者和商家两手抓
加入时间:2012-04-11 09:02:36  当前新闻点击率:5359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销售“美瞳”。然而,各个不法商家纷纷和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真是屡禁不绝,屡次审查依然活跃在市场之中。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了,到底什么原因导致了非法“美瞳”的生命力如此坚强呢?

    对此,医疗器械网相关人士分析称:“美瞳”虽然被纳入了医疗器械范畴,但从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看,“美瞳”更是一种他们需求的商品。因此,有巨大的市场诱惑,才导致了这些不法商家违反法律还趋之若鹜。要想解决好这类问题,不仅要严打非法销售“美瞳”的商家和行为,还要向大众普及相关的法律和健康知识,从源头上杜绝。

  4月1日起美瞳纳入医疗器械管理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有关通知精神,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已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区食药监局按照要求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对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单位要求全部下架。

  大型眼镜店已持证经营美瞳

  日前,医疗器械网记者跟随执法人员首先到百越广场、光明路等一些眼镜销售店,看到一般眼镜店有销售颜色和款式各异的美瞳,大型眼镜店都持有《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在经营范围里医疗器械网记者看到印有三类(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字样。

  医疗器械网记者对销售人员采访时发现,销售人员对美瞳纳入医疗器械管理也基本知晓,对医疗器械管理销售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也基本都在进行之中。

  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美瞳已正式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允许销售。售卖商家应悬挂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且许可证上的许可经营范围,应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这一项。

  从严清理整治“美瞳”市场

  医疗器械网记者从区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区结合“三打两建”工作的开展,已着手清理整治辖区内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企业,以学校周边地摊、综合市场、超市、小商品市场、美容诊所、眼镜经销门店等场所为清理重点。对全区各医疗器械企业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一线市场基本情况。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督促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尽快办理相关证照,按照角膜接触镜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要从合法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的此类产品一律要求下架,坚决取缔;已取得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许可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此类产品。

  在加大日常监管的同时,还将组织开展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眼科医师或验光员等是否在职在岗,履行职责;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记录是否齐全,相关产品是否可以溯源;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业务知识培训。

    文章来源--普朗医疗器械公司网编发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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