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虽美 消费前应先看店家有没有医疗器械证
加入时间:2012-04-13 16:30:18 当前新闻点击率:6218
普朗医疗器械网编辑 讯 4月12日上午,南湖区药监部门对市区新东方商城的饰品店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两家饰品店老板未持医疗器械证仍在销售“美瞳”并向两家店铺发出了行政建议书,要求他们把正在销售的“美瞳”在5个工作日内撤柜。经之前“美瞳”纳入医疗器械后,很多店铺仍在未持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继续销售该产品。 “从4月1日起,所有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全部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区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美瞳”属于直接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者使用不当等,都可能导致眼角膜损伤,甚至失明。目前市区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主要有饰品店、眼镜店、商场等,大部分小店都不具有经营资格,但仍继续销售质量没有保障的“美瞳”产品,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市民,“美瞳”虽然能使人的面部看起来更加美观,但为了健康购买时请到具备角膜接触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销售经营企业的商家购买,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按使用说明合理使用。这样健康才有保障,不要一时的贪小便宜或者为己方便,这样会带来更多疾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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