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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黑名单制度今年10月实施,企业有违禁行为10年内禁止入行
加入时间:2012-08-17 10:52:08  当前新闻点击率:3769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医疗器械、医药打假问题,一直是各地药监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强化医疗器械厂家责任意识,从2012年的10月起,将启动“黑名单”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假冒医疗设备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通过此项措施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医疗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于医疗器械厂家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一项积极探索,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被纳入“黑名单”的不仅仅是企业,还有责任人。王良兰说,纳入“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药监局所公布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将公布其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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