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不得经营医疗器械等非药品,淄博市下个月将对药店实现监控
加入时间:2012-08-28 15:02:02 当前新闻点击率:4503
【普朗医疗】讯 如今,医疗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市场秩序难免出现混乱。制假售假,药店经营医疗器械、日用百货等非药品,这样的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环境。为了加强规范市场准入和定点医疗机 构经营行为,淄博市从9月1日起将实现对药店实时监控,确保定点零售药店无经营、摆放化妆品、医疗设备等违法行为。 近日,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淄博市城镇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 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从定点单位准入、定点单位监管以及定点单位违规处罚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今后淄博将根据参保人数、区域分布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确定定点 单位的数量,并实行动态管理。新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以上医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80㎡;定点零售药店实际营业场所使用面积 不低于10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不低于70㎡,专营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的不低于60㎡。 定点单位的进、销、存电子台账与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联网监控,定点零售药店安装电子监控 设备,实现经营药品的实时监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禁止经营、摆放化妆品、日用百货、 洗涤用品、食品、保健品或经营医疗器械等非药品。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轻重的不 同情形,暂停医保服务1个月、3个月,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此类行为 可积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