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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需多方面,依靠黑名单制度还是不够的
加入时间:2012-08-31 10:22:23  当前新闻点击率:4562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维护医疗器械及药品市场稳定有着重要意义,近期国家药监局出台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受到了业界人士的一致好评,在该规定中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在各地药监局官网上进行公布,希望借助曝光能彻底整顿医疗设备及药品的市场规范。那么借助此制度能否完全达到全面净化的作用呢?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近几年呈现频发态势,去年全国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85.28万份,同比增长23.08%,今年的“毒胶囊”事件更是令社会震惊。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建立专门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无疑值得期待。

不过,任何“黑名单”都不是一“黑”就灵,其效果好坏,取决于制裁的力度强弱。从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来看,被纳入“黑名单”的7种行为中,除了“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以及“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三种情形,其余行为均未有实质性的处罚手段。而现有的“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或是隔靴搔痒。

同时,向社会曝光也是效果有限。唾沫星子淹不死人,对于许多无良商家而言,道德血液本就稀薄,不惧曝光。而林林总总的“黑名单”,老百姓也难一一记住,买药时拿“黑名单”挨个甄别、用脚投票,也未必现实。更重要的是,公众作为纯粹的消费者,对于无良药企缺乏约束力。倘若一些企业对“黑名单”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亦或是换个马甲另起炉灶,公众生命安全很难避免问题药品的威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出,药品安全“黑名单”通报同级发改、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但在正式发布时,这一条规定被删除。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黑名单”资源共享,建立群防群治机制,或许存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难度,却是提高违规成本的一大良方。建议政府部门统筹协调,通过顶层设计推动药品安全“黑名单”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威力。

最后,药品“黑名单”不能“灯下黑”,只针对违规企业,让失职监管者置身事外。从前些年的郑筱萸案件,到今年的药监局被曝遭企业公关后将不合格产品改合格,某些部门人员的权力寻租也是药品乱象的重要推手。让这些失职、渎职人员的问题和处罚也曝曝光、杀杀菌,有助于强化“黑名单”的治乱效力,倒逼职能部门扮演好看门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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