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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药监局制定医疗器械、药品管理新规章,让人民满意
商丘市药监局制定医疗器械、药品管理新规章,让人民满意
加入时间:2012-09-11 09:46:02 当前新闻点击率:4468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进行,药监部门的职能也越来越重要,对于医疗器械及药品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由于我国医疗器械起步较晚,因此很多法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药监部门必须加大检查的力度,避免农药残留检测仪、微量元素检测等产品流入市场,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近期,商丘市药监局就出台了新规章,对工作细节进行了划分,坚决让群众满意。
一、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执法中态度“生冷硬横”、“吃、拿、卡、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4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零售连锁企业)审批,符合规定条件者,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和重新注册审批,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变更与补发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报(省局委托),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上报省局。
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报、变更和延续换证等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药品质量抽验,从抽验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
八、实行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AB岗制度,做到热情接待、有求必应、不推不拖。
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本系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70—3282330、328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