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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医疗器械基层部门强化政策实施
加入时间:2011-11-23 11:04:56  当前新闻点击率:4360

    作为直接服务广大群众、处于监管末端的基层职能部门,承担着保障公众用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繁重工作任务。随着药品、医疗设备监管形势的不断变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持续推进,基层局应从行政执法管理与实施两方面加以总结与完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有序地推动监管执法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突出“三抓”,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

    一抓学习,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各基层局要始终把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互教互训、以老带新、岗位练兵和“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模式与方法,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同时,要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学习与监督稽查培训,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横向交流学习,多途径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抓建制,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为使行政执法工作置于制度制约之下,基层局要建立健全以日常管理与目标考核为重点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如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AB岗工作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亮证执法,取证及时,操作规范,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过罚相当。合理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三抓监督,促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可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大屏幕、亮牌办公及广播电视宣传、散发宣传材料、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把执法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要积极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如推行由本单位纪检部门专访、政风监督员跟踪回访的“双结合”执法监督模式,有效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起公正、严明的药品监管执法形象。

    强化行政执法实施

    规范与整顿并举,努力实现药品行政执法的良好效果。

    一要围绕“结合”促转变,保证药械稽查打假强力有效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的完成。突出案件受理工作,通过建立稽查日志,对每天检查发现的案源及时登记,明确办案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并严格按制度要求做好受理案件的登记、核实、查处、反馈等程序工作,保证案件受理和处理按规范有序运行。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法办案为原则。整合资源挖案源,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查找案源;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积极发现案源;认真落实消费者购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制度,既方便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又拓宽了打假治劣的案源渠道。注重案卷规范整理,对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要按规范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力求所有案卷规范、清晰、完整。做好案件移送与协查工作。加强与区域、部门间的协作打假,大力构建综合执法机制。开展稽查跟进工作,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不到位的,经监督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企业上报已整改报告后,实行稽查跟进检查,对违反GSP重点项目的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总之,基层局要坚持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稽查结合,药品稽查与药品抽验结合,严格执法与和谐稽查结合,实现由经验稽查向信息化稽查转变,由“行为罚”向“质量罚”转变,由药品案件为主向医疗器械与药品案件并重转变的目标。

    二要围绕“规范”促创新,保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有序不断完善监管对象基础档案建设工作。要根据监管工作规范性的需要,逐步建立完善完整的档案信息资料库,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改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将单一的现场检查转为综合检查,如把GSP的日常跟踪检查、专项整治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提高一日检查的效率和一企检查内容的全面性,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减少对企业检查的频次。将明查转变为事先不告知的突击抽查,能有效防止企业放松日常质量管理、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发生,确保检查的真实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将盲目检查、例行检查转变为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的监督检查,做到查前有方案,查后有结论,达到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积极探索创新,推行监管新方法。如针对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员管理混乱,一些非药品批发企业工作人员挂靠药品批发企业贩药的现象,采取对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人员实行资质审查的方法。即要求在本辖区内从事药械销售的人员,需向职能部门提供药械销售人员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健康体检表、药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委托企业的“二证一照”等相关证明,经资质、资格审查后,由职能部门发给《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资格登记表》,辖区内涉药单位在与供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时,必须索取《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资格登记表》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反映陈列药品月养护检查记录重复繁琐、工作量大的问题,在不改变月养护检查记录的实质内容前提下,将药品购进、验收、销售“三合一”台帐与“月养护检查记录”进行合并,形成集购进、验收、销售、养护记录为一体的“四合一”台帐。据了解,安徽省枞阳县创新推行此项举措后,既让企业在质量管理控制中的记录工作量减少了50%以上,也有效杜绝了过期失效、变质药品在零售药店出现。

    大力推动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制定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规定和评定标准,结合日常检查记录和社会评价反映,对辖区内持有GSP认证证书的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评审。

    持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药房药库规范化创建活动。

    不断扩大医药、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覆盖面。通过建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点,实行一对一现场指导,推动医药、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更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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