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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设立药品医疗器械“黑名单”,违法企业将上榜
加入时间:2013-01-23 14:43:53  当前新闻点击率:2804

     医疗器械网讯   自从去年10月1日期国家药监局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黑名单”制度以来,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百姓健康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目前,众多地方省市也纷纷“追随主流”。据悉,昨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也正式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凡是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都将上榜,全面增强社会监督能力,还市民一个健康和谐的用药用械环境。

  按照管理规定,生产经营者如有以下10类违法行为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 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 ,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 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被吊销保健食品证明文件或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的证明、 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在 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 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犯罪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 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在年度抽样检验 中,同一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检验有5个批次以上不合格的,以及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 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

  据了解,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公布;对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将重点监测,增加 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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