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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一季度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者暂停销售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一季度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者暂停销售
加入时间:2013-05-02 10:44:43 当前新闻点击率:2614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医疗器械及保健品的使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为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类的产品审查及监管。尤其在广告宣传这块,严禁夸大产品功效,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3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不少血球分析仪、多功能农药残留检测分析仪等医疗器械表现良好。
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67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828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834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9个。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76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西安澜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鼻炎膏”、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的药品“罗珍胶囊”、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白马寺痛消贴”等8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