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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针对零售药店修订新规定,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
加入时间:2013-05-17 14:35:47  当前新闻点击率:3068
     医疗器械网讯   为了加强提高药品及医疗器械等产品监管,踧踖全市药械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及条件 ,西安市日前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再一次的修订。据了解,此次新的管理规定相对以前的来说大 幅度的加强了对经营者以及药店的监督力度。在今后,也将不断对药品及血红蛋白仪血液分析仪等设备 产品坚强监管,不断加强全市群众用药安全。
 
  在新的办法中
    1、明确要求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
 
  2、为了提升药店经营规模和条件,我市城六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城六区以 外区县不低于60平方米,同时还要求企业要具备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实现电子监管的条件,配备冷藏设 备,达到储寸要求。
 
  3、取消原药品零售企业间须保持150米行进距离的限制。
 
  4、加强许可证管理,明确药品经营许可取消、撤销和吊销的条件,建立药品经营许可的推出机制。
 
  据了解,新的零售企业管理办法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食品药监局负责人还介绍,除了 执行新的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外,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的运输证明核发》《药品经营质量GSP认证》《医疗器械二、三类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全部由省局下 放至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提出多项举措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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