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 配镜须有三“专业”
加入时间:2013-05-20 11:29:47 当前新闻点击率:2866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使用隐形眼镜不当,或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都会对眼睛造成极大的伤害。面对多年来隐形眼镜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将隐形眼镜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凡经营隐形眼镜极其护理液液的单位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营业活动。
隐形眼镜,专业术语又称角膜接触镜。是一种直接贴在人眼角膜上的特殊镜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在选购及使用方面不同于普通眼镜。随着技术发展及市场需要,隐形眼镜已不仅只是矫正功能,现今更是时尚潮人的最佳配饰选择之一。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场上使用的日抛型隐形眼镜已经占整个消费群体的60%左右。市场的兴盛也激发了不少的低劣、三无隐形眼镜产品,在一些不具备销售资质条件的摊档甚至网络上进行销售,大大增加消费者使用隐性眼镜的健康风险。对此,海昌隐形眼镜全国销售总监张守陀表示,海昌眼镜一直很重视隐形眼镜的品质,对于当前市场上出现的众多低劣隐形眼镜,张先生表示,当前市场上任何一个产品都会有假冒伪劣的产品出现,消费者要懂得保护自己,选择(购买的)渠道很重要,消费者应选择大品牌、大型连锁型专业店,具专业验光器械、专业的验光师的,同时有售后服务保障的专业配镜店。同时他们也会严控产品流向,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在隐形眼镜的安全配戴方面,东方眼镜副总经理徐冬梅就建议:正确佩戴隐形眼镜必须注意的事项:一、配镜的前期检测很重要,必须由专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验光师进行检验。二、隐形眼镜每天佩戴8小时以内,不要戴过夜。三、定期复查,初带者一周内就要回到配镜店进行复查,半年内最好能一个月复查一次,之后复查的时间最长不要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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