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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管理制度,提高药械从业人员管理
加入时间:2013-06-09 15:14:19  当前新闻点击率:2530

    医疗器械网讯  加强对药械行业的管理,除了对医疗设备产品加强监督之外,对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以及经营检查员的管理工作也不能松懈。据了解,福建省为了加强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管理,省药监局特 别制定了《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试行)》,并将从检查员的任务、应具备条件、全力等各方面做出规范。

  制度明确,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可依法查阅或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相关产品和资料;发现被检查 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移交属地市局查处,并以书面形式如实上报省局;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法 规、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事项或内容,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做出检查(考核)结论。检查组组长负责审查 检查员的检查记录,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向调度使用单位如实汇报检查结果,上交检查记录; 发现企业擅自降低法定条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或企业对检查不予配合等情况,可终止现 场检查。
   
  制度还规定,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检查中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徇 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检查结果严重失真,年度内无特殊原因两次不服从调度使用的检查员,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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