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局实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扣分”制管理制度
加入时间:2013-06-13 11:25:50 当前新闻点击率:2607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日前,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抚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分值管理暂行规定》,旨在促进医疗器械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该规定将全市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纳入“分值管理”范围,即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相关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扣分,当扣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给予企业相应处理。该规定按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或情节的轻重,对17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实行5个扣分梯度,即一次扣3分、5分、8分、15分和30分。《规定》以1年为1轮扣分周期,每个周期限定为30分。1年满后,开始新1轮扣分周期,原分值予以消除。对同一次检查中发现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累计扣分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是对全年累计没有扣分的经营企业,将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频次,同时在全市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或部门的竞标及评奖。二是对被扣分值在15分(含)以上、20分以下的企业,向企业发出警示,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年跟踪检查不得少于1次。三是对被扣分值在20分(含)以上、30分以下的企业,对企业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年跟踪检查不得少于2次。四是对被扣分值达30分的企业,对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医疗器械安全“黑名单”,在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布,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每季度跟踪检查1次。此外,还将通知医疗器械招标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和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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