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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细则,医师不得违规促销药品医疗器械
加入时间:2013-07-25 09:59:59  当前新闻点击率:3178
普朗医疗器械网讯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了解到,《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专门规定医师要合理用药,不违规使用医保目录外药物,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房购买药物。使用适宜药物,不开大处方,规范使用抗生素。同时,医师必须规范书写病历,杜绝“天书”。此外,医师不得索取和收受患者“红包”、礼品等财物。
 
《细则》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分成6类,即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其他人员,并分别对这6类人员提出有关行为规范的细节要求。 “医师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不违规使用医保目录外用药,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房外购药物;使用适宜药物,不开大处方,规范使用抗生素。”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医师写天书”的现象,《细则》特别要求医师要规范书写病历,实事求是记录患者诊疗及病情变化情况,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书。
 
在廉洁行医方面,《细则》要求医师必须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红包”、礼品等财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药师应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的,可拒绝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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