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样式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加入时间:2022-04-21 11:21:21 当前新闻点击率:994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或者备案。在2022年5月1日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在《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关于许可证、备案凭证的样式及印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样式及编号方式,由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自行印制。为便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方便社会和企业查询,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关于许可备案变更、延续及补发 现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变更、延续、补发的,应当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补发的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不变。 现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继续有效。《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实施后,对于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除免于经营备案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要变更或者补发的,应当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有关要求办理,备案编号不变。 三、关于许可备案信息化管理应用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并及时上传到药监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数据共享。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电子证照工作要求及相关标准,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发放及应用。 自2022年5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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