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机构、医院急救后的苦衷
加入时间:2011-11-07 11:49:07 当前新闻点击率:4299
卫生部组织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该《办法》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医疗器械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该法规被许多人通俗称为“先救人,后付费”,不过,这种“无条件急救”,却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而让医院的压力陡增。例如,南京一些大医院每年因急救产生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酶标仪、CT机、心脏起搏器、脑电图仪、呼吸机、血液分析仪等)费用都达几十万元,却无人买单。 新规 江苏:“先救人”始终居第一位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如果出现因为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早在2007年,江苏省卫生厅就强调,急救医疗要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先救人后收费”制度。二是“就近就急”的急救转运原则。三是统一调度制度。四是岗位责任制。五是抢救医疗设备规范配置制度。六是告知义务和报告制度。在确保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尊重患者就医的选择权。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这么多年来,大大小小的正式文件,只要是关于急救方面的,一直强调的原则都是先救人,后付费,不会因病人的费用问题而延误治疗。 南京:没有一例因此投诉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说,这个新办法出台并没有多少新意,卫生系统一直是这么强调、规定,也是这么做的。早在2005年,南京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就出台了《南京地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就医流程》,这在全国比较早,专门对急救中的棘手费用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是公安局将患者送到医院后,由民政局的人员到场对该患者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后,可以由医疗机构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报销。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急救产生的费用是不需要担心的。这么多年来,南京地区没有一例在急救病人付费方面产生过投诉。 不过,他坦承,目前确实有部分患者不属于生活无着或是流浪乞讨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急救医疗器械费用却无力支付,这部分费用多数由医疗机构自己消化。 现象 南京市急救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急救中心往往是急救的第一站,一直都是“先救人,后付费”。但每年大约有30%出车急救费用无人买单,“我们每年出车2万次左右,按照这个比例,至少6000次是白跑,连汽油费都收不回来,按平均出车每次需100-110元计算,那么差不多就有60万元需要另找人买单。”问题的关键是,对急救中心,政府还没有完全包下来,实际上,更多的是让这些急救中心承担。我们也很无奈,救人是第一位的,这是毫无争议的,但是总是这么垫付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医院可能还有点补助途径,比如向民政部门申请报销等,但是急救中心往往因为数目不大,就这么一直垫付了下来,时间一长或者到年底结算的时候,就吃不消了。” 三成“120”是白跑 一家三级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大医院因为急救要不回来的钱,大约是几十万元,越是综合性、水平高的医院,由此产生的“白条”“死账”就越多。他举例说,有一次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车祸,一位外地人被车撞成了重伤,送到医院后经过抢救度过了危险期。但是因此产生的费用却成了一个矛盾的焦点。“最后的费用是10万多,但是患者两手一摊,说自己没有钱,而且认为要不是肇事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不该来医院。” 后来经过医院的了解,患者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家在农村,除了一台十几英寸的小电视机外,几乎找不出一点值钱的东西。后来这个人连个招呼也没有打就走了。医院没有办法,找了许多部门,都说这笔费用不归他们管,为了冲抵这笔费用,只得让那个科室的医护人员发动捐款,最后医院出一部分才解决的。这样的事情在医院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白下区中医院副院长张杰告诉记者,就是在社区医院,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时候病人会偷偷走了,医院只能吃哑巴亏。 大医院每年都有几十万元急救费无人买单 一名专家告诉记者,“无条件救人”对医院来说,医疗欠费已经无法承受。统计表明,2008年全国医疗欠费达100多亿元。医院面临的欠费压力,是无法忽视的事实。 一名医院负责人说,有的成本可以让医院内部消化,比如人力、机器成本。“医护人员累一点,B超多查一次,也就消化了,许多时候也就算了。”问题是,很多实打实的成本,比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这些成本很难消化。 甚至有很多隐性成本,影响也比较大。比如床位费,大医院成本、效益的核算,往往已经精确到一张床位了,多占一天床,等于这个床一天没有效益。 医院不是福利机构,但也不能见死不救。一两个人付不起医疗费压不垮医院,但这样的病人很多,都让医院垫付费用吗?“后补交费用”到底“后”到什么时候?总该有个时间限制。遇到家庭实在困难交不起医疗费的患者,这部分钱又该由谁来出?医院也很困惑。 专家:欠费让医院很有压力 欠费情况 记者采访了解后,欠费有几个方式,但无论如何,经济因素是主要原因。 情况一 直接扔下患者 一名专家告诉记者,医院里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儿科,一家子带着孩子来看病,挂号后大人却不见了,把孩子丢在了医院。有一次,一大家子留下的是真名、真地址、真电话,但是电话打了没有人接,去了住的地址后,发现一大家子搬家了,人间消失了。 最后没有办法,只得将康复的孩子送往福利院。但是产生的医疗器械费用,只得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就在今年年初,南京一家大医院就收到一名早产的女宝宝,在住院期间,宝宝的父亲来过几次,看不出有什么异常。但是等到宝宝出院的时候,医生护士怎么都找不到夫妻俩了,两人的手机双双停机。后来通过快报等媒体的呼吁,女宝宝的妈妈才现身,谈及原因,这位妈妈也有自己的苦衷,“我们的钱不够付宝宝的住院费,想筹到钱后再去接她。” 情况二 不辞而别 一家医院的护士告诉记者,医院不是封闭的环境,即使是病房内,也是完全凭自觉。 “有的骨折患者头几天还好好的,有说有笑,半夜里查房发现人不见了,一打电话就是关机。遇到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好说清楚,有的时候家属会责怪医院看管不严。医院为了管理,就会让各个科室自己承担这笔费用,而科室又会将这个费用摊到每个人头上,几天算是白干了。” 情况三 两手一摊:没钱 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患者家庭条件确实相当困难,急救入院后,需要大量的后期治疗,但是打电话给家属,家属往往也不愿意来。面对这样的情况,有的时候医院会申请相关的慈善组织帮忙,但更多的时候,则还是由医院自己承担。在今年2月份,快报就曾报道过,一位老人因昏倒在家被送到南京红十字医院,住院三个多月也没有人接回家,而老人所有的医药费,自付才需要一千多元。其儿子以做生意失败,没有钱付费为由拒绝将老人带回家。 追讨情况 成本太高,效果不理想 胡晓翔告诉记者,一年产生几十万元费用,对于医院来说,确实是个很难办的事情。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就算已经告赢了,也没有办法执行,因为患者家徒四壁,法律不可能让患者生活无法继续下去。另外,这几十万元费用,不是一个患者身上产生的,而是分散的,对于医院来说,追讨成本太高。 曾经有报道称,南京有医院甚至有专门的“讨债队”,这支队伍由医务处、财务处和常年法律顾问三方人员组成。在工作程序上,先找病人及病人家属,找不到再请当初送病人入院的一方,了解有关病人的情况。如果是车祸,一般锁定车辆肇事者、车辆单位和车辆投保单位,进行债务结算,再不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讨要。不过,记者采访中,几家医院都否认有这样的专业讨债队存在,“确实有相关科室打电话催要的,不过,并不是什么专业的讨债队。” 一名专家告诉记者,关键要建立一种保障机制,一方面能够让经济困难的急救患者得到基本的医疗急救服务,另一方面,医院在投入大量的医药、医疗器械耗材之后,也能得到权益的保障。在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医院急诊室在接受病人后不得拒绝病人或随意转院。如果急诊室医生拒绝救治病人,那么他们将被处以罚款甚至被判刑一年。如果被救助者未上保险,或无力偿还医疗费用,急救开支将由该国社保部门负责。 文章来源--普朗医疗网编发表,转载请注明出处(//www.jrclinics.com)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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