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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器械采购受贿现象严重,涉案人员均为“三高”
加入时间:2012-10-10 14:33:20  当前新闻点击率:4484

【普朗医疗】讯     近年来,由于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这块“蛋糕”也引来了不少人群的羡慕眼光。当然,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的高利润也使得腐败现象越发严重。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广州市医疗领域产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就高达50件,比去年全年查办的该领域40多件贪腐案还要多。而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涉案人员大多都为“三高”人群,年薪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现象一

由药品商牵出医院管理团队

记者近日从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三打”以来,该院查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件9件10人,均是窝 案串案,罪名包括行贿、受贿。涉案人员均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医院院长、副院长、科室和病 区主任、血站站长等,涉及在医疗药品和医疗耗材的采购环节和管用环节行受贿,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00 多万元。

办案人员通过调研这批案件发现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案的一些新特点,包括涉案人员团队化,窝案串案多; 案发领域单一化,集中在药品、医疗耗材采购流通环节;贿赂行为的礼节化,行贿人获利最大化等。一个 药品商被查处,导致“整个医院的管理团队全军覆没”。

现象二

实习医生也能分到药品回扣

在萝岗区人民检察院侦办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涉及贿款的再分配,分配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都有一个共同 的特点,即贿款的分配都是依据某一固定的规则,并非按照某一个人的意志随意分配。

例如,某医院对贿款和回扣的分配是按照职务、职称高低(等于是处方权限的大小),科室内部开会制定 出固定的点数比例,在每次分配中遵照执行。如病区主任的基数是1.2的话,主治医生就是1.0,住院医生 是0.8。相关的点数比例、人员范围由科室病区领导以会议方式决定,并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分配。

检察官还发现,药品回扣的不良社会风气正在明里、暗里地影响着下一代医疗人员,实习医生也能拿到回 扣。如某医院呼吸肿瘤科两个病区的实习医生均按比例分配药品回扣。病区领导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实习 医生的医德品质教育,污染了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使他们一开始便被灌输了错误的观念。

现象三

受贿人员多“三高” 年薪近百万

在受贿人员方面,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统计,今年前6个月的数据,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查处受贿案27件 28人,这些涉案的负责人的共同点是“三高”,即高学历、高职称、高收入,多为博士、硕士学历,在同 行业中具有很高的医疗水平和学术地位,有的年薪高达四五十万,乃至上百万元。

从立案查处的案件看,涉案单位广泛,共有10多家医疗机构。其中,既有中央直属机关的内设医院,也有 省级、市级和区级等各个级别的医院、疗养院;既有较大规模的综合型三甲医院,也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单 一型专科医疗机构等等。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侦办的涉嫌在超声医疗设备采购环节收受商业贿赂串案中,5名受贿人分别来自番禺中心 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以及中国海员广州疗养院(中央直属机关的内设医院),涉 案总金额超过100万元。涉案人员中,行政级别最高的,是中国海员广州疗养院的一名干部,正处级,个人 涉案金额巨大,单笔受贿数额有的高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而论学历,最高的则要属海珠区人民检察 院侦办的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原检验科主任丁鹤林,他是博士生导师,肩负着中山大学的教学与科研 工作。

检察官建议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

规范医疗人员“污点”制度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立法规范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销售行业监管制度。针对销售人员,建立医疗 设备销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考试获证、持证上岗,无证者无权参与销售;销售者通过行贿、变相贿 赂等手段谋取订单的一律剥夺准入资格,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涉案公司销售 相关医疗设备的资格。检察官提出,要杜绝医疗腐败现象,相关部门还需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对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代理商,要限制其进入招投标市场,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行业商业贿赂 犯罪。

此外,进一步强化现有的纪委派驻纪检组到医疗机构的模式,强化对医疗机构一把手、主要风险科室负责 人、敏感岗位责任人的监督,规范医疗人员“污点”制度,对曾经收受过商业贿赂而被清除出医疗队伍的 人员,不允许再从事相关医疗行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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