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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药监局查处4家无医疗器械证经营隐形眼镜店铺
加入时间:2013-05-10 10:16:46  当前新闻点击率:2459

普朗医疗器械网资讯:距离隐形眼镜划分到医疗器械领域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在新规定中要求未取得医疗器械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昨天,海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击检查城隍庙商城隐形眼镜经营商户。排查重点商户20多家,对发现存有产品的4家无证经营商户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经介入对这四家商铺的调查,将被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宁波市眼科医院的眼科专家提醒消费者,隐形眼镜,尤其是彩色隐形眼镜对年龄范围、佩戴年限、眼生理和健康有严格的适应症要求,一般只适合于18岁以上成年人并经眼科医生检查确认无眼生理畸形、病变或不适症状的成年人暂时配戴,使用不当或过度佩戴极易造成对眼睛的伤害,如引发缺氧引起的角膜急性损伤、感染等,严重的还将导致永久失明,即便进口品牌的不加色、高透氧、高含水量的隐形眼镜,也无法完全达到眼球的生理要求。

海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逸平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时,应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眼镜商家购买隐形眼镜或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该产品应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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