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抚军人医疗补助比例上调
加入时间:2011-11-01 08:52:49 当前新闻点击率:4593
酶标仪生产厂家小编发表--为缓解优抚对象因患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较大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我市于近日调整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 据介绍,经过此次调整,在职(含退休)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给予不低于97%补助(不含自费费用);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给予不低于95%补助,分别比以前提高了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给予不低于80%补助。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后,剩余费用给予不低于60%补助。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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